广东省1月份出台文件称,单位可以给特定人员单独购买工伤险!正式开始执行的时间是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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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关于这个《办法》,给大家简单解读一下:
一、要好特别,才算“特定人员”?!
本办法所指的特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从业人员”)。
二、单位是自愿选择,还是必须购买?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主要实行“五险统征”的参保模式。鉴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实习学生等从业人员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办法》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非劳动关系特定人员并未要求“五险统征”,遵循“自愿”原则可选择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还有几个注意事项
1. 《办法》适用地区仅限广东省。
这个《办法》目前只适用于广东省,也就是说其他地区还没有出台相关文件,单位也没办法单独购买工伤险。这个时候,还是推荐单位购买补充工伤险,减轻风险。
2. 《办法》试行期是2年!
《办法》将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在试行期间,可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适用的参保范围。(这个灵活范围就比较广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员工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后,又有谁来保障企业的权益呢?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很多企业在生产中面临的用工风险越来越大。
安全责任事故的频发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让很多企业都闻之色变。面对员工致残或身故所要担负的巨额赔偿,这时候雇主责任险就该发挥它的作用:有效转移企业用工风险。
一、什么是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即雇主)所雇用的员工在受雇期间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遭受意外事故而受伤、残疾、死亡,或患有与职业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根据法律或雇用合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雇主责任险有什么优势?
1、规避风险
雇主责任险所针对的客户群体是企业老板,而该保险也是为了帮助雇主规避风险,因此相对于其他规避风险的保险而言,雇主责任险是非常不错的选择。
2、保障全面
工伤或意外身故保障:工作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工伤或意外医疗(门诊、急诊、住院):工作中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
误工费:承担员工因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上班的补贴
每日住院现金保障保险:承担因住院发生的每日住院津贴